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保障

保障金额
价格
30元起
已下架

保险责任

航空意外伤害 100万/200万/300万
火车意外伤害 20万/30万/50万
轮船意外伤害 20万/30万/50万
汽车意外伤害 10万/20万/30万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 10万/20万/30万

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元) 说明
航空意外伤害 100万/200万/30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时发生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伤残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保单载明的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 20万/30万/5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包括客运火车、动车、高铁、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等)时发生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伤残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保单载明的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 20万/30万/5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轮船(包括客运轮船、游船等)时发生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伤残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保单载明的金额。
汽车意外伤害 10万/20万/3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汽车(包括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时发生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伤残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保单载明的金额。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 10万/20万/3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非营运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伤残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保单载明的金额。

重要告知与声明

1. 本产品名称为“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保障”,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在全国不设分支机构,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

2. 保障年龄:18周岁-65周岁;

3. 职业要求:符合《众安保险职业类别表2017版》中的1-4类职业;

4. 保障金额:详见保障内容;

5. 购买份数: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

6. 保障期间:1年;

7. 驾乘意外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辆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

8.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号码等客户个人信息,是与计算保费、核保、客户回访等事项直接相关的重要客户信息,请您如实完整提供并正确填写;

10. 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