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人(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要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五条受益人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合同上批注。对因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 保障内容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释义二)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释义三)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释义四),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前保险人已经给付下述第(二)项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则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释义五)(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如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保险人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后,乘以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若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本合同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所乘坐的营运交通工具种类由投保人、保险人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乘坐在本合同中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责任免除

(一)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

(3)被保险人违法行为,故意犯罪行为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造成的伤害;

(7)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六), 醉酒或受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七);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二)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乘坐营运交通工具从事职务工作期间。

 

第八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可分别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合同内载明,但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第九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以本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部分 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提示和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核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索赔资料不完整通知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四部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交费义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变更批注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第十九条年龄的确定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释义八)年龄为准,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九)。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十)而导致的迟延。

 

第五部分 保险金申请

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十一)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2.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第六部分 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四条诉讼时效期间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 保险期间届满;

2. 被保险人身故。

 

第七部分 释义

一、保险人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乘坐

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时,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机票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需持票乘坐车(船)时,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船)票上车(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船)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船)时终止;

被保险人不需持票乘坐车(船)时,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车(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旅程终点离开车(船)时止。

三、营运交通工具

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客机、火车(包括客运火车、动车、高铁、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等)、轮船(包括客运轮船、游船等)、汽车(包括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四、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通知》(中保协发【2013】88号)。

六、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七、猝死

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短时间内发生的非暴力

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八、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九、未满期净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15%为退保手续费率。

十、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保险金申请人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附件: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

前言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1.3 意识功能障碍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2.2 视功能障碍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4 眼睑结构损伤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2.6 听功能障碍

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 鼻的结构损伤

3.2 口腔的结构损伤

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4.2 脾结构损伤

4.3 肺的结构损伤

4.4 胸廓的结构损伤

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5.2 肠的结构损伤

5.3 胃结构损伤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5.5 肝结构损伤

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前言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 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 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标准的内容和结构

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伤残的评定原则

4.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说明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

 

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

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4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

一侧眼球缺失

7

 

2.2 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

2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2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3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4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4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5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6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6

一眼盲目5级

7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7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8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8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9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9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10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10

注:①视力和视野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②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10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2.4 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

双侧眼睑外翻

8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

一侧眼睑外翻

9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5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

双侧耳廓缺失

5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6

一侧耳廓缺失

8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9

 

2.6 听功能障碍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5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5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6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6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8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8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9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9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10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10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 鼻的结构损伤

外鼻部完全缺失

5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

7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8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

一侧鼻翼缺损

9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

 

3.2 口腔的结构损伤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9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10

 

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

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

 

4.2 脾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

 

4.3 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4.4胸廓的结构损伤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9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1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10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2 肠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2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4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7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7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5.3 胃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7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4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6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

 

5.5 肝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2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5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9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9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10

 

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5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3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3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4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150px,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4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500px2

4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5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5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100px,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5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6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且伴发涎瘘

6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7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8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9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10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150px2

10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10

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112.5px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75px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42.5px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手完全缺失

4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5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6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8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9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50px

9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0px

1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00px

7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00px

7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50px

8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50px

8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0px

9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0px

9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50px

10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50px

10

 

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00px

7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50px

8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8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0px

9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9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10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10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50px

10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注: ①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1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2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5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

注:①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7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8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9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1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2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2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2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3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3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3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4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5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5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5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6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6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6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7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7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8

注:①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2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2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3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4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4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6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6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7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00px2

7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450px2

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300px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500px

9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50px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50px

10

注:①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②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1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1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3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5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6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6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7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7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8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9

注:①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众安备-意外【2015】主23号)

 

1. 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被保险人

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或乘坐机动车辆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3受益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1.4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辆期间遭受的以下四类风险中的一类或几类承担保险责任:

A类:被保险人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释义见8.1),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

B类:被保险人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C类:被保险人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D类:被保险人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2.1.1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保险合同第2.1.2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1.2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

2.2.1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释义见8.4)、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12)被保险人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13)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2.2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8.5)期间;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释义见8.6)、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8.7)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见8.8)的机动车期间;

(6)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的汽车从事或参与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7)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期间。

 

2.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4.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3.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3.1. 交费义务

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2. 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释义见8.9)。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3.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3.4. 其他内容变更通知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3.5.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见8.10)而导致的迟延。

 

4.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见8.11)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1.1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1.2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2.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5. 保险合同解除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6.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6.1.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2. 法律适用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7. 合法性保证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8. 释义

8.1. 机动车辆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合法上道路行驶的四轮及四轮以上车辆,轨道交通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用途车辆除外。

8.2.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8.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通知》(中保协发【2013】88号)。

8.4. 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8.5.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8.6. 酒后驾车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8.7. 无有效驾驶证

指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8.8.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车辆;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车辆。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8.9. 未满期净保费

除另有约定外,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8.10.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11.保险金申请人

身故保险金申请人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残疾保险金申请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

目录

前言       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5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5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5

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5

1.3  意识功能障碍       5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6

2.2  视功能障碍    6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7

2.4  眼睑结构损伤       7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7

2.6  听功能障碍    8

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8

3.1  鼻的结构损伤       8

3.2  口腔的结构损伤    8

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9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9

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9

4.2  脾结构损伤    9

4.3  肺的结构损伤       9

4.4  胸廓的结构损伤    9

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10

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10

5.2  肠的结构损伤       10

5.3  胃结构损伤    10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10

5.5  肝结构损伤    11

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11

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11

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11

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12

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12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13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13

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14

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14

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14

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15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15

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16

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16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17

 

前言

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 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 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标准的内容和结构

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伤残的评定原则

4.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说明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

 

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

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4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

一侧眼球缺失

7

 

2.2 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

2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2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3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4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4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5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6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6

一眼盲目5级

7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7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8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8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9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9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10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10

注:①视力和视野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②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10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2.4 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

双侧眼睑外翻

8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

一侧眼睑外翻

9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5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

双侧耳廓缺失

5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6

一侧耳廓缺失

8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9

 

2.6 听功能障碍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5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5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6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6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8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8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9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9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10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10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 鼻的结构损伤

外鼻部完全缺失

5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

7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8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

一侧鼻翼缺损

9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

 

3.2 口腔的结构损伤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9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10

 

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

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

 

4.2 脾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

 

4.3 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4.4胸廓的结构损伤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9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1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10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2 肠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2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4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7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7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5.3 胃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7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4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6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

 

5.5 肝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2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5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9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9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10

 

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5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3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3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4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150px,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4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500px2

4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5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5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100px,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5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6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且伴发涎瘘

6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7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8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9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10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150px2

10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10

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112.5px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75px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42.5px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手完全缺失

4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5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6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8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9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50px

9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0px

1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00px

7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00px

7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50px

8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50px

8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0px

9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0px

9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50px

10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50px

10

 

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00px

7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50px

8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8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0px

9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9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10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10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50px

10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注: ①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1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2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5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

注:①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7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8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9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1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2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2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2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3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3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3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4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5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5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5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6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6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6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7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7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8

注:①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2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2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3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4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4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6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6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7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00px2

7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450px2

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300px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500px

9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50px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50px

10

注:①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②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1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1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3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5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6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6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7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7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8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9

注:①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众安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投保告知书

 

1、份数: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1份;

2、被保险人年龄:18-65周岁;

3、驾乘意外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辆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

4、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5、确认购买本保险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保险须知》和《保险条款》等,特别是其中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退保规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大事项。

6、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退保手续费率)。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退保手续费率为30%。

7、阅读条款: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众安备-意外【2015】主23号)》、《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8、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产品责任免除为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释义见8.4)、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12)被保险人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13)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2.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4)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8.5)期间;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释义见8.6)、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8.7)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见8.8)的机动车期间;

(6)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的汽车从事或参与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7)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期间。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猝死(释义见8.6);

(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恐怖袭击。

2.1.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乘坐的营运交通工具用于军事、教学、测试、竞赛、特技、表演、探险、货物运输、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期间;

(5)被保险人乘坐营运交通工具从事职务工作期间;

(6)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8.7)期间。

 如需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请联系众安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或400-999-9595。


 


众安职业分类表2017版


大类行业小类行业职业名称职业类别
机关机关团体公司行号内勤人员1
机关机关团体公司行号外勤人员2
机关机关团体公司行号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
机关机关团体公司行号私营企业主(不亲自作业)1
机关机关团体公司行号企\事业单位部门经理\主管(不亲自作业)1
机关机关团体公司行号村委会、居委会人员1
机关机关团体公司行号工商\税务\城管人员3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农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农夫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长短工3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果农3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苗圃栽培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花圃栽培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饲养家禽家畜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农业技术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农业机械操作\修理人员3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农具商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农业试验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天然橡胶\剑麻种植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割胶工人3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采茶工人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茶叶\蔬菜加工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竹\藤\麻\棕\草制品原料加工人员4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特种植物原料加工人员3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棉花加工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特种养殖(蜂\蛇\鳄鱼)人员7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山核桃采摘人员5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沼气生产管理人员1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沼气工程施工人员4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沼气设备安装\调试\检修人员3
农\副\牧\渔业农副业农用太阳能设施人员4
农\副\牧\渔业牧业畜牧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
农\副\牧\渔业牧业畜牧工作人员3
农\副\牧\渔业牧业实验动物饲养人员3
农\副\牧\渔业牧业兽医3
农\副\牧\渔业牧业动物检疫\检验\化验人员2
农\副\牧\渔业牧业牧草培育\加工人员2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渔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渔场经营者(亲自作业)3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养殖工人(内陆)3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养殖工人(沿海)5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水族馆经营者2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捕鱼人(内陆)3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水产实验人员(室内)1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水产实验人员(室外)3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沿海作业渔民5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水(海)产品加工人员3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水生动植物采集人员3
农\副\牧\渔业内陆渔业渔网具装配人员3
农\副\牧\渔业海上渔业远洋渔船船员7
农\副\牧\渔业海上渔业近海渔船船员7
森林木材业森林砍伐业领班4
森林木材业森林砍伐业监工4
森林木材业森林砍伐业伐木工人6
森林木材业森林砍伐业锯木工人6
森林木材业森林砍伐业运材人员6
森林木材业森林砍伐业起重机之操作人6
森林木材业森林砍伐业装运工人6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木材工厂现场之职员4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领班3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分级员3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检查员3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标记员3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磅秤员5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锯木工人5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防腐剂工人4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木材储藏槽工人4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木材搬运工人5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吊车操作人员3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木材干燥工人3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木材供应站管理人员1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木材供应站营业人员1
森林木材业木材加工仓库管理员3
森林木材业人造板生产胶合板制造工人4
森林木材业人造板生产纤维板制造工人4
森林木材业人造板生产刨花板制造工人4
森林木材业人造板生产人造板制胶工人4
森林木材业人造板生产装饰层压板工人4
森林木材业人造板生产人造板饰面工人4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技师2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领班,监工3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木制家俱制造工人5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木制家俱制造修理工4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金属家俱制造工人5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金属家俱修理工4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手工木工3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机械木工4
森林木材业木材制品\家俱制作精细木工4
森林木材业造林业领班3
森林木材业造林业山地造林工人4
森林木材业造林业山林管理人员4
森林木材业造林业森林防火人员6
森林木材业造林业树木育苗人员2
森林木材业造林业实验室育苗栽培人员1
森林木材业造林业森林病虫害防治人员2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6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地质探测员(平地)2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工程师2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钻探工人4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坑探工人7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物探工人4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地震物探爆炸工人7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采样工人4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海洋地质取样工人7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海洋土质实验工人1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固体岩矿碎样工人2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岩矿\古生物样品磨片工人3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重沙样品淘洗工人2
地质矿产地质勘测劈岩\保管工人3
地质矿产地质测量大地\工程测量人员3
地质矿产地质测量摄影测量人员2
地质矿产地质测量地图制图人员1
地质矿产地质测量地籍测绘人员2
地质矿产地质测量海洋测绘人员(非海上作业)2
地质矿产地质测量海洋测绘人员(海上作业)6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经营者(不到现场者)1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经营者(现场监督者)3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经理人员2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业工程师\技师\领班4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地面采矿工人5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工矿安全人员4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井下采矿工人7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支护工人7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物采掘爆破工人7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井开掘工人7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露天采矿挖掘机司机6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钻孔机司机6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井筒冻结工人6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山提升机\架空索道\绞车等操作工人4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井机车运输工人7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井通风工人4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山检查验收人员3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工头灯充电人员2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灯\自救器管理人员1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火药\雷管管理工5
地质矿产矿物开采矿山井下抢险\救灾人员7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筛选破碎工人3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重力选矿工人3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浮选工人2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磁选工人2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选矿脱水工人2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尾矿处理工人4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磨矿工人4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水煤浆制备工人4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动力配煤工人2
地质矿产矿物处理工业型煤加工人员2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海盐晒制工人3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海盐采收工人2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湖盐采掘船工人6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湖盐采掘爆破工人7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湖盐脱水工人3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驳筑\集拆坨盐工人3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井矿盐采卤工人3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井矿盐卤水净化工人3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真空制盐工人3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冷冻提硝工人3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苦卤综合利用工人3
地质矿产盐业生产精制盐工人3
地质矿产海上采矿\采油作业所有作业人员7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行政人员2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工程师3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技术员5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油气井清洁保养修护工5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钻勘设备装修保养工5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钻油井工人5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钻井设备\井架安装工人5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油气井测试工人5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采油\气工人5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井下作业工人7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天然气净化工人3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油气输送工人3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油气管道保护工人5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采油化验工3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综合录井工3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气测工3
地质矿产陆上油矿开采业注水员3
地质矿产采砂石业采石业工人5
地质矿产采砂石业采石业工人(从事凿眼、放炮、破料等)7
地质矿产采砂石业采砂业工人4
地质矿产采砂石业采砂\石厂管理人员3
地质矿产采砂石业淘金工人4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计程,货运行业负责人(不驾驶)1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外务员2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内勤工作人员1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自用小客车司机2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自用大客车司机4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计程车司机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游览车司机及服务员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客运车司机及服务员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小型客货两用车司机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自用货车司机,随车工人4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人力三轮车夫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拖拉机驾驶人员5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机动三轮车人员5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柜台售票员1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客运车稽核人员2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营业用货车司机6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营业用货车随车工人6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搬运工人4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砂石车司机,随车工人6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工程卡车人员5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液化气\油罐车司机,随车人员6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货柜车司机,随车工人4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缆车操作员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执摩托车驾照者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营业用摩托车驾驶员5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公交车司机及售票员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路桥收费站收费员2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路桥收费站执勤员3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汽车运输调度员1
运输业公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汽车货运站务员2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站长1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票房工作人员1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播音员1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一般内勤人员1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车站剪票员1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服务台人员1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月台工作人员2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行李搬运工人3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车站清洁工人2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随车人员(技术人员除外)2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机车贺驶员3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机车燃料填充员3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机工4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电工4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修设厂厂长1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修设厂一般内勤1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修设厂工程师2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修设厂技工4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修路工4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铁路维护工4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铁路平交道看守人员2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铁路货运领班3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铁路货运搬运工人4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发电车乘务员3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铁路信号工人4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铁路通讯工人4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乘警3
运输业铁路运输及设备操作仓库管理员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船长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机长和高级船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大副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二副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三副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大管轮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二管轮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三管轮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报务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事务长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医务人员及一般船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水手长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水手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铜匠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木匠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泵匠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电机师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厨师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服务生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客货轮实习生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游览船工作人员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小汽艇工作人员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码头工人及领班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推高机操作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港口仓库管理人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港口作业领航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港口作业引水人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港口作业业务人员2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港口作业稽查人员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港口作业缉私人员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拖船驾驶及工作人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渡轮驾驶及工作人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救难船员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港口门吊操作人员2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潜水员7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船舶机工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沿海)船舶轮机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船舶加油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无线电航标操作工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视觉航标工(灯塔\航标维护保养)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港口维护工(码头维修\水面防污)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航道航务施工工人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船长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机长和高级船员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大副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二副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三副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大管轮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二管轮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三管轮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报务员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事务长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医务人员及一般船员3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水手长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水手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铜匠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木匠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泵匠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电机师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厨师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服务生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客货轮实习生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船舶机工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内河)船舶轮机员4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船长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机长和高级船员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大副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二副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三副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大管轮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二管轮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三管轮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报务员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事务长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医务人员及一般船员5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水手长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水手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铜匠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木匠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泵匠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电机师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厨师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服务生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船舶机工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船舶轮机员6
运输业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远洋)客货轮实习生6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站长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播音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服务室人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一般内勤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塔室工作人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业务人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检查人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运务人员2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缉私人员3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内清洁工人2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机场内交通车司机3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行李货运搬运员3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飞机洗刷人员(外)4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加添燃料员4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清洁工(内)2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跑道维护工4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站机械员4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民用航空器修理维护人员4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公司办事处人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公司票务人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机场柜台人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公司清仓员2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货运一般内勤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货运外务人员2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货运报关人员2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货运理货员3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民航机飞行员4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机上服务员4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直升机飞行员6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通信雷达导航员1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通信雷达设备维护人员3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摄影人员6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器材员3
运输业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气象员2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建筑师1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制图员1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内勤工作人员1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测量员3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工程师3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监工3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业务员2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引导员2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建筑工人领班(不参与工作)3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承包商(不亲自作业,偶尔去现场巡视,若亲自作业请参照具体工种)2
工程施工建筑公司短工7
工程施工施工架搭设鹰架架设工人7
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凿岩工人7
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爆破工人7
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人(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打桩机驾驶操作人员)4
工程施工砌筑砌筑工人5
工程施工砌筑泥水匠6
工程施工砌筑磨石工人3
工程施工砌筑洗石工人3
工程施工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混凝土工人4
工程施工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人4
工程施工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钢筋工人5
工程施工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混凝土混合机操作员4
工程施工工程防水\排水防渗墙工人4
工程施工工程防水\排水排水工程人员4
工程施工工程防水\排水防水工程员4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设计制图人员1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地毯之装设人员2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室内装璜人员4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室外装璜人员(高空)6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承包商,监工2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人4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室内成套设备装饰工人3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木匠(室内)3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木匠(室外及高空)6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筑油漆工(室内)4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筑油漆工(室外及高空)6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筑水电工(室内)4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筑水电工(地下)7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筑焊工(室内)5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筑焊工(室外及高空)6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铝\铁门窗装修工人5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安装工人(室外及高空)6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石棉瓦\浪板安装工人4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玻璃幕墙安装工人7
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水暧工3
工程施工古建筑修建古建筑结构施工工人4
工程施工古建筑修建古建筑装饰工人4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工程师3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领班,监工3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道路工程机械操作员4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道路工程车辆驾驶员4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山地铺设工人5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平地铺设工人4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维护工人4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5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管道铺设及维护工人4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高速公路工程人员5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线桥专用机械操作工人5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铁路舟桥工人5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道岔制修工人5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枕木处理工人4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桥梁工程人员5
工程施工筑路\养护\维修隧道工程人员6
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电梯\升降机安装工人6
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电梯\升降机修理及维护工人6
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电梯操作员(不包括矿场使用者)2
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安装工人4
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人4
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管工4
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安装防火系统\报警器安装人员4
工程施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起重装卸机操作工人6
工程施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起重工人6
工程施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输送机操作工人3
工程施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闸门运行工人3
工程施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索道运输机械操作工人3
工程施工其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车辆驾驶员5
工程施工其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车辆机械操作员5
工程施工其他工程施工工地看守员4
工程施工其他工程施工海湾港口工程人员5
工程施工其他工程施工潜水工作人员7
工程施工其他工程施工爆破工作人员7
工程施工其他工程施工挖泥船工人5
建筑材料水泥(含石灰\石膏)工程师2
建筑材料水泥(含石灰\石膏)技师2
建筑材料水泥(含石灰\石膏)领班3
建筑材料水泥(含石灰\石膏)工人4
建筑材料水泥(含石灰\石膏)采掘工6
建筑材料水泥(含石灰\石膏)水泥生产制造工人6
建筑材料水泥(含石灰\石膏)水泥制品工人6
建筑材料水泥(含石灰\石膏)石灰石焙烧工人6
建筑材料墙体屋面材料生产砖\瓦生产工人3
建筑材料墙体屋面材料生产加气混凝土制造工人6
建筑材料墙体屋面材料生产纸面石膏板生产工人3
建筑材料墙体屋面材料生产石膏浮雕板工人3
建筑材料墙体屋面材料生产监工(不参与制造过程)3
建筑材料墙体屋面材料生产装饰石材生产工人5
建筑材料防水\保温\吸音材料生产油毡生产工人3
建筑材料防水\保温\吸音材料生产高分子防水卷材生工人3
建筑材料防水\保温\吸音材料生产保温材料生产工人4
建筑材料防水\保温\吸音材料生产吸音材料生产工人4
建筑材料防水\保温\吸音材料生产珍珠岩制造工人4
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技师2
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生产耐火原材料加工工人3
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成型工人3
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烧成工人4
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生产耐火制品浸油工人4
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生产耐火纤维制品工人4
钢铁业钢铁业技师3
钢铁业钢铁业工程师3
钢铁业钢铁业领班,监工3
钢铁业钢铁业一般工人5
钢铁业炼铁冶炼风机工人3
钢铁业炼铁烧结球团原料工人4
钢铁业炼铁烧结工人4
钢铁业炼铁球团焙烧工人4
钢铁业炼铁绕结成品工人4
钢铁业炼铁高炉原料工人5
钢铁业炼铁高炉炉前工人7
钢铁业炼铁高炉运转工人5
钢铁业炼钢炼钢原料工人6
钢铁业炼钢平炉炼钢工人6
钢铁业炼钢转炉炼钢工人6
钢铁业炼钢电炉炼钢工人6
钢铁业炼钢炼钢浇铸工人6
钢铁业炼钢炼钢准备工人5
钢铁业炼钢整脱模工人5
钢铁业铁合金冶炼铁合金原料工人3
钢铁业铁合金冶炼铁合金电炉治炼工人5
钢铁业铁合金冶炼铁合金焙烧工人4
钢铁业铁合金冶炼铁合金湿法治工人4
钢铁业铁合金冶炼铁合金炉外法治炼工人4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重冶备料工人4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焙烧工人4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火法冶炼工人5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湿法冶炼钢工人4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精炼工人4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烟气制酸工人5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氧化铝制取工人4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铝电解工人4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镁冶炼工人4
钢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硅冶炼工人4
钢铁业稀贵金属冶炼钨\钽\钛等稀贵金属冶炼工人4
钢铁业稀贵金属冶炼半导体材料制造人员4
钢铁业金属轧制轧制原料工人4
钢铁业金属轧制金属轧制工人5
钢铁业金属轧制酸洗工人5
钢铁业金属轧制金属材料涂层工人4
钢铁业金属轧制金属材料热处理工人5
钢铁业金属轧制焊管工人6
钢铁业金属轧制精整工人5
钢铁业金属轧制金属材料丝拉拔工人5
钢铁业金属轧制金属挤压工人5
钢铁业金属轧制铸轧工人5
钢铁业金属轧制钢丝绳制造工人5
钢铁业铸铁管生产铸管备品工人3
钢铁业铸铁管生产铸管工人5
钢铁业铸铁管生产铸管精修工人5
钢铁业硬质合金生产硬质合金混合料制备工人4
钢铁业硬质合金生产硬质合金成型工人5
钢铁业硬质合金生产硬质合金烧结工人5
钢铁业硬质合金生产硬质合金精加工工人4
钢铁业碳素制品生产碳素制品生产人员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领班3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钣金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质量检验人员3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工程师2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装配工人3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焊接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车床工人(全自动)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车床工人(其他)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铸造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锅炉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水电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铁工厂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铅字铸造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机械厂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电镀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铣床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剪床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冲床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拉床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锯床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钻床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刨工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磨工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镗工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制齿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组合机床操作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螺丝纹挤形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刃具扭制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弹性元件制造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抛磨光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锻造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金属热处理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粉末冶金制造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电切削工人5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磨料制造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磨具制造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电焊条制造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仪器仪表元件制造工人4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真空干燥处理工人3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人造宝石制造工人3
机械制造加工业机械制造\加工行车司机及指挥人员6
电子业电子业工程师(负责人)1
电子业电子业技师2
电子业电子业领班,监工2
电子业电子业工程师2
电子业电子业装配工3
电子业电子业包装工人3
电子业电子业一般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子业质量检验人员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真空电子器件装配\调试工人4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极丝制造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真空镀膜工人4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液晶显视器件制造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单晶片加工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人2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用水制备工人2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阻器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微波铁氧体元器件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石英晶体生长设备操作工人2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声器件制造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水声换能器制造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继电器制造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高频电感器件制造工人2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接插件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磁头制造工人2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制版工人2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印制电路制作工人3
电子业电子元器件制造薄膜加热器制造工人3
电子业电池制造电池制造(技师)3
电子业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池制造碱性电池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池制造原电池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池制造热电池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池制造太阳电池制造工人4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人4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电子设备装配工人4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无线电调试工人2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雷达装配工人4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雷达调试工人2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电子精密机械装调工人2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电子计算机调试工人1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有线通信传输设备调试工人2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通讯交换设备调试工人2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电源调试工人2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激光机装调工人2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激光全息工人1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铁路通信组调工人3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铁路信号组调工人3
电子业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修理铁路电控组调工人4
电子业电子产品维修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人1
电子业电子产品维修家电用品维修人员2
电子业电子产品维修修理工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电产品装配工程师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电产品装配技师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电产品装配领班,监工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电产品装配质量检验人员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电产品装配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7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电产品装配仓库管理人员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电产品装配基础件\部件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械设备装配装配钳工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械设备装配工具钳工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械设备装配汽轮机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械设备装配内燃机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机械设备装配电机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铁心叠装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绝缘制品件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线圈绕制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绝缘处理浸渍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高\低压电器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电焊机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电炉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电器设备装配真空测试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仪表仪器仪表仪器元件安装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仪表仪器仪表仪器装调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仪表仪器仪表仪器装配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仪表仪器仪表仪器修理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工程师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技师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汽车\拖拉机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自行车\助动车装配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汽车\拖拉机修理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自行车\助动车修理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领班,监工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试车人员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铁路机车\车辆机械制修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铁路机车\车辆电气装修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铁路机车车辆制动修造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电机车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运输工具制造\装配\修理摩托车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工程师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领班,监工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船体制造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拆船工人6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船舶轮机装配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船舶电气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船舶附件制造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船舶木塑帆缆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船模制造试验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船舶舶制造\装配\修理船舶修理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技师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一般制造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装配工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包装工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空调装修人员(高空)6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冷冻修理工及室内空调装修员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空调器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电冰箱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洗衣机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缝纫机制造装配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日用机电制造\装配\修理办公小机械制造装配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五金制品工具五金制作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五金制品建筑五金制作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五金制品制锁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五金制品铝制品制作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五金制品日用五金制品制作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装配\调试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发动机装配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螺旋桨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军械安装配调试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电气安装调试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发动机附件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飞行仪表装配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装配平衡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无线电设备装调试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雷达安装调试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特种设备检测修理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透明件制造胶接装配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外场调试与维护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试验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机载导弹例行试验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发动机试车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螺旋桨试验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飞机\发动机附件试验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环控救生装备试验工人(地面试验)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环控救生装备试验工人(空中试验)7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仪表试验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空电机电器试验设备调试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天器环境试验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天器结构强度环境试验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天器结构高低温环境试验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火箭发动机介质试验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航天器系统试验工人3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空间环境模拟光学装测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空间环境模拟温度试验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航空制造\装配\试验空间环境模拟真空试验工人2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导弹\卫星装配测试惯性器件装配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导弹\卫星装配测试伺服机构装配调试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导弹\卫星装配测试导弹部段装配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导弹\卫星装配测试航天器引信装配工人6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导弹\卫星装配测试弹头装配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导弹\卫星装配测试导弹总体装配工人5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导弹\卫星装配测试卫星总体装配  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火箭发动机装配试验液体为箭发动机装配试验工人4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火箭发动机装配试验固体火箭发动机装配试验工人4
塑胶\橡胶业塑胶、橡胶生产工程师2
塑胶\橡胶业塑胶、橡胶生产技师2
塑胶\橡胶业塑胶、橡胶生产领班,监工2
塑胶\橡胶业塑胶、橡胶生产一般工人3
塑胶\橡胶业塑胶生产塑胶射出成型工人(自动)3
塑胶\橡胶业塑胶生产塑胶射出成型工人(其他)4
塑胶\橡胶业塑胶生产塑料制品配料工人3
塑胶\橡胶业塑胶生产橡胶制品配料工人4
塑胶\橡胶业塑胶生产橡胶炼胶工人4
塑胶\橡胶业塑胶生产橡胶成型工人4
塑胶\橡胶业塑胶生产橡胶硫化工人4
塑胶\橡胶业塑胶生产废胶再生工人4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工程师2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技师3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一般工人3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硫酸,盐酸,硝酸等制造工人7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纯碱\烧碱等制造工人7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氟化盐生产工人7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缩聚磷酸盐生产工人7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无机化学反应工人4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高频等离子工人5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气体深冷分离工人\制氧工人5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液化气体制造工5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炭黑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无机化工生产二硫化碳制造工人5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化工原料准备工人4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压缩机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气体净化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过滤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油加热工人4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制冷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蒸发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蒸馏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萃取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吸收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吸附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干燥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结晶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造粒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防腐工人5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化工工艺试验工人3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样品检验员2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仪表监控员2
化学工业化工生产通用化工总控工人1
化学工业石油炼制燃料油生产工人3
化学工业石油炼制润滑油\脂生产工人3
化学工业石油炼制石油产品精制工人3
化学工业石油炼制油制气工人6
化学工业煤化工生产备煤筛焦工人4
化学工业煤化工生产焦炉调温工人4
化学工业煤化工生产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6
化学工业煤化工生产煤制气工人6
化学工业煤化工生产煤气储运工人5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合成氨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尿素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硝酸铵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碳酸氢铵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硫酸铵生产工人5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过磷酸钙生产工人5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复合磷肥科长  人4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钙镁磷肥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氯化钾生产工人3
化学工业化肥生产微量元素混肥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脂肪烃生产工人6
化学工业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环烃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烃类衍生物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合成树脂生产合成树脂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合成橡胶生产合成橡胶生产工人5
化学工业绝缘材料生产电子绝缘材料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化学纤维生产化纤聚合工人5
化学工业化学纤维生产湿纺原液制工人4
化学工业化学纤维生产纺丝工人4
化学工业化学纤维生产化纤后处理工人4
化学工业化学纤维生产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人3
化学工业化学纤维生产无纺布制造成工人3
化学工业化学纤维生产化纤纺丝精密组件工人3
化学工业合成革生产合成革制造工人3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有机合成工人3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染料标准工人2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染料应用试验工人2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染料拼混工人3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研磨分散工人3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催化剂制造工人3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催化剂试验工人2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涂料合成树脂工人4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制漆配色调制工人4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溶剂制造工人3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化学试剂制造工人3
化学工业精细化工生产化工添加剂制造工人3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片基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感光材料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感光材料试验工人2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暗盒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废片\白银回收工人4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磁粉制造工人3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磁记录材料制造工人3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磁记录材料试验工人3
化学工业信息记录材料生产感光鼓涂敷工人3
化学工业复合材料加工树脂基复合材料工人4
化学工业复合材料加工橡胶基复合材料工人4
化学工业复合材料加工碳基复合材料工人4
化学工业复合材料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工人4
化学工业复合材料加工复合固体推进剂成型工人4
化学工业复合材料加工复合固体发动机装药工人4
化学工业复合材料加工飞机复合材料制品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制皂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甘油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脂肪酸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洗衣粉成型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合成洗涤剂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香料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香精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化妆品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牙膏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油墨制造工人5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制胶工人4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火柴制造工人6
化学工业日用化学品生产蜡烛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云母制品加工工人4
化学工业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石棉制品生产工人7
化学工业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高岭土制造工人4
化学工业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金刚石制造工人5
化学工业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人工合成晶体生产工人4
化学工业火\炸药制造爆竹\烟花制造及处理工人7
化学工业火\炸药制造火\炸药制造工人7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织及成衣业工程师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织及成衣业设计师1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织及成衣业技师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织及成衣业制造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织及成衣业质量检验人员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纤维验配工人1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开清棉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纤维染色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加湿软麻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选剥煮茧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纤维梳理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并条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粗纱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纤维预处理绢纺精炼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纱细纱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纱简并摇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纱捻线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纱制线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纺纱缫丝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织造整经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织造浆纱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织造穿经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织造织布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织造织物验修工人1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织造意匠纹版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针织纬编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针织经编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针织横机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针织织袜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针织铸\钳针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坯布检查处理工人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烧毛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煮炼漂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洗涤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烘干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丝光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定型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纺织针织染色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花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雕刻制版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后整理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成品定等装潢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印染染化料配制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印染工艺染织制作工人1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裁剪缝纫裁剪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裁剪缝纫缝纫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裁剪缝纫缝纫整型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裁剪缝纫裁缝2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裁剪缝纫剧装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鞋帽制作制鞋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鞋帽制作制帽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皮革毛皮加工皮革加工工人4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皮革毛皮加工毛皮加工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缝纫制品再加工缝纫制品充填处理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缝纫制品再加工胶制服装上胶工人3
纺织\成衣\鞋帽\皮革业缝纫制品再加工服装水洗工人2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技师2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领班,监工3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制浆备料工人5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制浆设备操作工人5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制浆废液回收利用工人5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造纸厂工人4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纸张整饰工人3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宣纸书画纸制作工人4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纸箱制造工人4
造纸\纸产品造纸工业纸盒制作工人4
电线电缆业电线电缆业技师3
电线电缆业电线电缆业工人4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冰块制造3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技师2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制造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生产加工制米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生产加工制粉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生产加工制油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食品制作糕点\面包烘焙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食品制作糕点装饰工人1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食品制作米面主食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食品制作油脂制品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食品制作植物蛋白制作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粮油食品制作豆制品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糖制品食糖制造工人4
食品饮料制造业糖制品糖果制造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糖制品巧克力制造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乳品\冷食\罐头\饮料制作乳品预处理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乳品\冷食\罐头\饮料制作乳品加工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乳品\冷食\罐头\饮料制作冷食品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乳品\冷食\罐头\饮料制作速冻食品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乳品\冷食\罐头\饮料制作食品罐头加工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乳品\冷食\罐头\饮料制作饮料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酿酒酒品酿造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酿酒酒精制造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酿酒酒品标签粘贴、包装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制作酶制剂制造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制作柠檬酸制造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制作酱油\酱类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制作食醋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制作酱腌菜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制作食用调料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制作味精制作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屠宰加工猪\牛\羊屠宰加工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屠宰加工肠衣加工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屠宰加工禽类屠宰加工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肉\蛋食品加工熟肉制品加工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肉\蛋食品加工蛋品及再制蛋品加工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饲料生产加工饲料原料清理上料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饲料生产加工饲料粉碎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饲料生产加工饲料配料混合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饲料生产加工饲料制料工人3
食品饮料制造业饲料生产加工饲料添加剂预混工人2
食品饮料制造业饲料生产加工饲料厂中控室操作人员1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玻璃配料工人3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玻璃熔化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玻璃制板及玻璃成型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玻璃加工工人5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玻璃制品装饰加工工人3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技师2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监工3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玻璃钢制品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制品石英玻璃制品加工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陶瓷制品陶瓷原料准备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陶瓷制品陶瓷成型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陶瓷制品陶瓷烧成工人5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陶瓷制品陶瓷装饰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陶瓷制品匣钵\模型制作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陶瓷制品古建琉璃工人3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搪瓷制品搪瓷釉浆熔制工人3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搪瓷制品搪瓷坯体制作工人4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搪瓷制品搪瓷涂搪烧成工人3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搪瓷制品搪瓷花版饰花工人3
烟草制品加工业烟草制品加工内勤行政工作人员1
烟草制品加工业烟草制品加工工程师\领班\监工2
烟草制品加工业原烟复烤烟叶调制工人2
烟草制品加工业原烟复烤烟叶分级工人1
烟草制品加工业原烟复烤挂杆复烤工人2
烟草制品加工业原烟复烤打叶复烤工人2
烟草制品加工业原烟复烤烟叶回潮工人2
烟草制品加工业原烟复烤烟叶发酵工人2
烟草制品加工业卷烟生产烟叶制丝工人3
烟草制品加工业卷烟生产膨胀烟丝工人3
烟草制品加工业卷烟生产白肋烟处理工人2
烟草制品加工业卷烟生产烟草薄片工人3
烟草制品加工业卷烟生产烟草卷接工人2
烟草制品加工业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烟用二醋片制造工人3
烟草制品加工业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烟用丝束制造工人3
烟草制品加工业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滤棒制造工人3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一般内勤人员1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技师\产品研究人员2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中药材种植人员2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中药炮制与配制工人2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中药液体制剂工人2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中药固体制剂工人2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化学合成制药工人2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药物制剂工人2
医疗用品\制药业制药淀粉\葡萄糖制造工人2
医疗用品\制药业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制造人员2
医疗用品\制药业生物制品发酵工程制药人员2
医疗用品\制药业生物制品疫苗制品工人2
医疗用品\制药业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制造人员3
医疗用品\制药业生物制品基因工程产品制造人员2
医疗用品\制药业医疗用品\器械装配医疗器械装配工人3
医疗用品\制药业医疗用品\器械装配假肢制作装配工人2
医疗用品\制药业医疗用品\器械装配矫形器制作装配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珠宝首饰加工制作宝石琢磨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珠宝首饰加工制作贵金属首饰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地毯制作地毯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玩具制作金属\塑料\木制玩具装配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玩具制作布绒玩具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玩具制作搪塑玩具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漆器工艺品制作漆器制胎工人3
工艺\美术品制作漆器工艺品制作彩绘雕填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漆器工艺品制作漆器镶嵌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抽纱刺绣工艺品制作机绣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抽纱刺绣工艺品制作手绣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抽纱刺绣工艺品制作抽纱挑编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金属工艺品制作景泰蓝制作工人4
工艺\美术品制作金属工艺品制作金属摆件工人3
工艺\美术品制作金属工艺品制作金属手工艺品加工工人3
工艺\美术品制作雕刻工艺品制作金属手工艺品雕刻工人3
工艺\美术品制作雕刻工艺品制作竹木制手工艺品雕刻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雕刻工艺品制作玉器加工技师2
工艺\美术品制作雕刻工艺品制作玉器加工工人3
工艺\美术品制作美术品制作装饰美工2
工艺\美术品制作美术品制作雕塑翻制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美术品制作壁画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美术品制作油画外框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美术品制作装裱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美术品制作版画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其他工艺美术品制作民间工艺品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其他工艺美术品制作人造花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其他工艺美术品制作工艺画制作工人2
工艺\美术品制作其他工艺美术品制作竹木制手工艺品加工工人3
工艺\美术品制作其他工艺美术品制作布类制品工艺品加工工人1
工艺\美术品制作其他工艺美术品制作矿石手工艺品加工人员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墨制作工人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墨水\墨汁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绘图仪器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复印机耗材(墨盒等)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毛笔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自来水笔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圆珠笔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铅笔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文教用品制作印泥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体育用品制作制球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体育用品制作球拍\球网制作工人2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体育用品制作健身器材制作工人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乐器制作钢琴\健盘乐器制作工人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乐器制作提琴制作工人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乐器制作管乐器制作工人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乐器制作弦\弹拔乐器制作工人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乐器制作吹奏乐器制作工人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乐器制作打击乐器制作工人3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乐器制作电声乐器制作工人3
军工制造装甲车辆装试装甲车辆装配工人4
军工制造装甲车辆装试装甲车辆装配检验工人4
军工制造装甲车辆装试装甲车辆驾驶试验工人4
军工制造装甲车辆装试装甲车辆发动机装试工人3
军工制造枪炮制造枪炮制造人员3
军工制造枪炮制造枪\炮弹药装配工人5
军工制造枪炮制造火工品\爆破器材制造人员7
军工制造枪炮制造引信装试工人3
军工制造枪炮制造防化\防毒器材制造\装配工人3
军工制造靶场试验靶场试射工人6
军工制造靶场试验靶场测试工人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记者外勤记者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记者摄影记者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记者战地记者7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记者文字记者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记者电视记者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编辑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校对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播音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节目主持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翻译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内勤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推销员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送货员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新闻\出版\文化送报员3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图书资料档案图书资料业务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图书资料档案档案业务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图书资料档案缩微摄影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图书资料档案图书馆工作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考古及文物保护考古工作者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考古及文物保护文物鉴定及保管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考古及文物保护文物保护专业人员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考古及文物保护博物馆工作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印刷排版\制版工人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印刷装订工人4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印刷印刷工人4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印刷切纸工人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印刷印品整饰工人2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宗教人士寺庙及教堂管理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宗教人士宗教团体工作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宗教人士僧尼,道士及传教人员1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宗教人士宗教职业者1
广告业广告业一般内勤1
广告业广告业业务员2
广告业广告业广告影片拍摄录制人员2
广告业广告业广告招牌制作架设人员5
广告业广告业霓虹光管安装维修人员5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一般医务行政人员1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一般医师及护士1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精神病医师,看护,护士3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外科医师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急诊科医师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传染病科医师3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放射科\核医学医师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推拿按摩科医师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中医骨伤科医师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乡村医师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药剂师1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病理检查员1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化验技师1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放射线之技术人员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放射线之修护人员4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助产士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跌打损伤治疗人员2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监狱,看守所医生,护理人员3
卫生专业技术卫生技术兽医3
卫生专业技术医院医院炊事2
卫生专业技术医院杂工2
卫生专业技术医院清洁工2
卫生专业技术医院护理员2
卫生专业技术医院配膳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制片人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影片商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编剧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一般演员(导演)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武打演员5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特技演员7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化妆师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场记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摄影工作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灯光及音响效果工作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冲片工作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洗片工作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机械工,电工4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布景搭设人员4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电影院售票员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电影院放映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电影院服务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武术指导3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录音师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剪辑师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美工师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道具师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影视服装员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影视舞台烟火特效员3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影视动画制作人员1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影视木偶制作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电影洗印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拷贝检片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拷贝字幕员2
广播\影视\文艺影视跑片员4
广播\影视\文艺音像制作唱式制作工人3
广播\影视\文艺音像制作唱片检听工人2
广播\影视\文艺音像制作音像带复制工人1
广播\影视\文艺音像制作光盘复制工人1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作曲人员1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编曲人员1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演奏人员1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绘画人员1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舞蹈演艺人员2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雕塑家2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戏剧演员2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巡回演出戏剧团体人员3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文学作家1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音乐指挥1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杂技演员3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书法家1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陶艺家2
广播\影视\文艺文学及艺术人员篆刻家2
服务业旅游业一般内勤1
服务业旅游业外务员2
服务业旅游业导游2
服务业宾馆\饭店负责人1
服务业宾馆\饭店一般内勤1
服务业宾馆\饭店外务员2
服务业宾馆\饭店收账员2
服务业宾馆\饭店技工3
服务业宾馆\饭店前厅服务员1
服务业宾馆\饭店客房服务员1
服务业宾馆\饭店锅炉工5
服务业餐饮业经理人员1
服务业餐饮业一般内勤1
服务业餐饮业柜台人员1
服务业餐饮业收账员1
服务业餐饮业采购人员2
服务业餐饮业厨师(一般餐饮业)4
服务业餐饮业服务人员2
服务业餐饮业厨师(星级酒店)2
服务业餐饮业面点师2
服务业餐饮业厨房杂工3
服务业餐饮业餐具清洗保管员2
服务业餐饮业调酒师1
服务业娱乐场所咖啡厅工作人员2
服务业娱乐场所茶室工作人员2
服务业娱乐场所酒家工作人员2
服务业娱乐场所网吧工作人员2
服务业娱乐场所舞厅工作人员4
服务业娱乐场所歌厅工作人员4
服务业娱乐场所酒吧工作人员4
服务业娱乐场所负责人3
服务业娱乐场所DJ3
服务业娱乐场所调酒师3
服务业娱乐场所歌唱人员3
服务业娱乐场所乐队人员3
服务业娱乐场所舞蹈演艺人员4
服务业娱乐场所迎宾3
服务业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工作人员3
服务业娱乐场所保安人员4
服务业娱乐场所按摩沐足\桑拿负责人1
服务业娱乐场所按摩沐足\桑拿柜台人员1
服务业娱乐场所按摩沐足\桑拿工作人员2
服务业高尔夫球场教练2
服务业高尔夫球场球员2
服务业高尔夫球场维护工人2
服务业高尔夫球场球童2
服务业保龄球馆记分员1
服务业保龄球馆柜台人员1
服务业保龄球馆机械修护工人3
服务业保龄球馆清洁工人2
服务业撞球馆负责人2
服务业撞球馆记分员2
服务业游泳池负责人1
服务业游泳池管理员1
服务业游泳池教练2
服务业游泳池售票员1
服务业游泳池救生员4
服务业海水浴场负责人1
服务业海水浴场管理员1
服务业海水浴场售票员1
服务业海水浴场救生员6
服务业游乐园负责人1
服务业游乐园售票员1
服务业游乐园电动玩具操作员2
服务业游乐园一般清洁工2
服务业游乐园兽栏清洁工4
服务业游乐园水电机械工4
服务业游乐园动物园驯兽师7
服务业游乐园饲养人员3
服务业游乐园兽医(动物园)4
服务业煤气煤气工程师2
服务业煤气煤气管线装修工4
服务业煤气收费员,抄表员2
服务业煤气煤气检查员2
服务业煤气煤气器具制造工4
服务业热力公司热力网工程师2
服务业热力公司管线装修工4
服务业自由业会计师1
服务业自由业代书(内勤)1
服务业自由业经纪人(内勤)1
服务业自由业外勤人员2
服务业社会服务公证行外务员2
服务业社会服务报关行外务员2
服务业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内勤人员1
服务业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外勤人员2
服务业美容美发理发师1
服务业美容美发美容师1
服务业其他钟表匠1
服务业其他鞋匠,雨伞匠2
服务业其他洗衣店工人2
服务业其他警卫人员(内勤)1
服务业其他警卫人员(负有巡逻押运任务者)3
服务业其他物业管理员2
服务业其他摄影师1
服务业其他道路清洁工3
服务业其他下水道清洁工4
服务业其他清洁,打腊工人2
服务业其他高楼外部清洁工5
服务业其他车辆保管人员2
服务业其他加油站人员2
服务业其他地磅人员2
服务业其他烟囱清洁工7
服务业其他勤杂工3
服务业家庭管理家庭主妇2
服务业家庭管理家政服务人员2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教师1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学生1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校工2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体育教师3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武术学校学生3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 武术学校教练3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技工学校学生2
教育机构教育机构军训教官2
教育机构其他教学人员汽车驾驶训练班教练3
教育机构其他教学人员飞行教官6
教育机构其他教学人员飞行训练学员6
教育机构其他教学人员军\警校学生7
邮政邮政内勤人员1
邮政邮政外勤邮务人员2
邮政邮政包裹搬运人员2
邮政邮政火车\汽车邮件押运员3
邮政邮政轮船邮件押运员4
邮政邮政报刊发行\零售人员1
邮政邮政邮政设备安装维护人员3
邮政快递快递人员(摩托车)4
邮政快递快递人员(汽车)4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内勤人员1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抄表员,收费员2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电信装置维护修理工4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电力装置维护修理工4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电力工程设施之架设人员5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7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电台天线维护人员5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发电\变电\输电工程技术人员3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通信工程技术人员2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电话\通信天线架设\维护人员4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市话障碍处理人员2
电信及电力电信及电力通信系统供电\空调设备安装\维护人员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安装水轮机设备安装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安装锅炉设备安装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安装汽轮机设备安装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安装发电机设备安装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安装热工仪表控制装置安装试验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安装发电厂电气设备安装工人4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水轮发电机值班人员3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燃料值班人员2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锅炉运行值班人员4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锅炉辅机值班人员4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汽轮机运行值班人员3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热力网值班人员3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电气值班人员3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集控值班人员3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发电机氢冷值班人员3
电信及电力发电运行电厂水处理值班人员3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送电\配电线路工人5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变电站值班人员5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调相机值班人员4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换流站值班人员4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变电设备安装工人4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变配电室值班电工4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常用电机检修工人4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人6
电信及电力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维修电工5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锅炉本体设备检修工人5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锅炉附属设备检修工人5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汽轮机本体设备检修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汔轮机附属设备检修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发电厂电动机检修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水轮机检修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水电站水力机械试验工人3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人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人7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变压器检修工人5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变电设备检修工人5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电气试验人员4
电信及电力电力设备检修继电保护人员4
电信及电力供电电务负荷控制人员3
电信及电力供电用电监察人员3
电信及电力供电装表核算收费人员2
电信及电力供电装表接电工人4
电信及电力供电电能计量装置检修工人3
水利水利工程师2
水利水利水坝,水库管理人员3
水利水利水利工程设施人员4
水利水利自来水管装修人员3
水利水利抄表员,收费员2
水利水利自来水厂水质分析员(实地)3
水利水利河道修防工人5
水利水利河道堤坝巡护人员4
水利水利混凝土工程维护人员4
水利水利土石工程维护人员4
水利水利农田灌排施工\管护人员3
水利水利水文勘测人员2
水利水利水文勘测船人员4
水利水利水土保持防治人员2
水利水利水土保持测试人员2
水利水利水土保持勘测人员2
商业商业负责人1
商业商业店员1
商业商业外务员2
商业商业送货员2
商业商业采购员2
商业商业厨具商2
商业商业陶瓷器商1
商业商业古董商1
商业商业花卉商1
商业商业米商1
商业商业杂货商1
商业商业玻璃商2
商业商业果菜商1
商业商业石材商2
商业商业建材商2
商业商业铁材商2
商业商业木材商2
商业商业五金商2
商业商业电脑\电器商2
商业商业水电卫生器材商2
商业商业家俱商1
商业商业自行车买卖商1
商业商业机车买卖商1
商业商业汽车买卖商1
商业商业车辆器材商(不含矿物油)2
商业商业矿物油买卖商2
商业商业眼镜商2
商业商业食品商1
商业商业文具商1
商业商业布商1
商业商业服饰买卖商1
商业商业鱼贩4
商业商业肉贩4
商业商业药品买卖商1
商业商业化学原料商3
商业商业医疗机械仪器商2
商业商业手工艺品买卖商1
商业商业瓦斯器具负责人1
商业商业瓦斯器具店员1
商业商业瓦斯器具送货员3
商业商业瓦斯器具装设工3
商业商业液化瓦斯零售负责人1
商业商业液化瓦斯零售店员2
商业商业液化瓦斯送货员4
商业商业液化瓦斯瓦料分装工5
商业商业液化瓦斯旧货收购人员3
商业商业熟食商(使用刀具者)3
商业拍卖\典当\租赁拍卖师1
商业拍卖\典当\租赁典当业务员2
商业拍卖\典当\租赁租赁业务员2
商业废旧物资料回收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人3
商业废旧物资料回收废旧物资料加工工人3
商业市场管理商品监督员1
商业市场管理市场管理员1
商业仓储保管保管员3
商业仓储保管理货员3
商业仓储保管保鲜员3
商业仓储保管冷藏工人3
商业仓储保管货柜场检查员(立于货柜上)4
商业仓储保管起重机操作员(于控制室内)3
商业仓储保管起重机操作员5
金融\法律行业银行\保险\信托\租赁一般内勤1
金融\法律行业银行\保险\信托\租赁外务员2
金融\法律行业银行\保险\信托\租赁收费员2
金融\法律行业银行\保险\信托\租赁调查员2
金融\法律行业银行\保险\信托\租赁徵信人员2
金融\法律行业法律法官1
金融\法律行业法律检察官1
金融\法律行业法律律师1
金融\法律行业法律公证员1
金融\法律行业法律法医2
金融\法律行业法律书记员1
金融\法律行业法律商业犯罪调查处理人员2
资讯业计算机与应用维护工程师1
资讯业计算机与应用系统工程师1
资讯业计算机与应用销售工程师1
资讯业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硬件技术人员1
资讯业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1
资讯业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1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警务行政及内勤人员2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警察(负责巡逻任务者)4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监狱看守所管理人员3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交通警察5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刑警5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消防队队员6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防暴警察7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缉毒警察7
安全保卫\消防警察港口机场警卫及安全人员4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物业、办公楼)2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违禁品检查人员3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金融守押人员3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治安调查人员3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消防灭火员6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防毒防化防核抢险人员7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一般事故抢险人员6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抢险救援器材调配人员3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抢险救援器材维修人员4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火险监督员\防火审核员2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可燃气体\危险品监督员3
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工厂、银行)3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一般地面部队人员(含陆军野战\机械修护\土木工程\飞弹\战车等)3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特种兵(含海军陆战队员\伞兵\水兵\爆破兵\蛙人\化学兵\布雷排雷工兵\情报单位有特殊任务者)7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行政及内勤人员(含国防部\三军总部\军校教官等)1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事纠察4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后勤补给\通讯地勤人员3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事研究单位纸上设计人员1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事单位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3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空军飞行官兵\海军舰艇官兵\潜艇官兵7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前线军人7
体育保龄球教练2
体育保龄球保龄球球员2
体育桌球教练2
体育桌球桌球球员2
体育羽球教练2
体育羽球羽球球员2
体育游泳教练2
体育游泳游泳人员2
体育射箭教练2
体育射箭射箭人员2
体育网球教练2
体育网球网球人员2
体育垒球教练2
体育垒球垒球人员2
体育壁球壁球人员2
体育壁球教练2
体育滑冰教练2
体育滑冰溜冰人员2
体育射击教练2
体育射击射击人员2
体育民俗体育活动教练2
体育民俗体育活动民俗体育活动人员2
体育举重教练2
体育举重举重人员2
体育篮球教练2
体育篮球篮球球员3
体育排球教练2
体育排球排球球员3
体育 棒球 教练2
体育 棒球 棒球球员3
体育田径教练2
体育田径与赛人员3
体育 体操 教练2
体育 体操 体操人员3
体育滑草教练2
体育滑草滑草人员3
体育帆船教练3
体育帆船驾乘人员3
体育划船教练3
体育划船驾乘人员3
体育泛舟教练3
体育泛舟驾乘人员3
体育巧固球教练2
体育巧固球巧固球球员3
体育手球教练2
体育手球手球球员3
体育风浪板教练4
体育风浪板驾乘人员4
体育水上摩托车教练4
体育水上摩托车驾乘人员4
体育足球教练2
体育足球足球球员4
体育曲棍球教练2
体育曲棍球曲棍球球员5
体育冰上曲棍球教练3
体育冰上曲棍球冰上曲棍球球员6
体育橄榄球教练2
体育橄榄球橄榄球球员6
体育自行车教练2
体育自行车自行车人员3
体育角力教练3
体育角力角力人员7
体育摔交教练3
体育摔交摔跤人员5
体育柔道教练3
体育柔道柔道人员7
体育空手道教练3
体育空手道空手道人员7
体育跆拳道教练3
体育跆拳道跆拳道人员7
体育武术教练3
体育武术武术人员7
体育拳击教练4
体育拳击拳击人员7
体育潜水教练7
体育潜水潜水人员7
体育滑水教练7
体育滑水滑水人员7
体育滑雪教练7
体育滑雪滑雪人员7
体育马术教练7
体育马术马术人员7
体育特技表演教练7
体育特技表演特技表演人员7
体育雪车教练7
体育雪车与赛人员7
体育滑翔机具教练7
体育滑翔机具驾驶人员7
体育汽车、机车赛车教练7
体育汽车、机车赛车赛车人员7
体育跳伞教练7
体育跳伞跳伞人员7
无业无业学龄前儿童2
无业无业离退休人员(无兼职)2

为使用保险服务,本人(以下简称“您”)同意并授权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以下统称“易付宝”)向南京星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保”)提供您的相关信息。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详细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函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显示的部分,以及与您的权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以及对易付宝具有免责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当您点击同意、确认或者继续使用苏宁保服务时,则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授权函所有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授权函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易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苏宁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不可撤销的授权易付宝有权将您的以下信息提供给苏宁保,以便苏宁保用于产品投保: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开始结束日期、地址、职业、身高体重等);

(2)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号、户头号、手机号、银行卡校验类型、银行卡卡号、开户银行、银行预留手机号、实名状态、电子邮箱等);

(3)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投保地区、购车日期)【仅车险预约涉及】。

您理解并同意,易付宝仅基于您的逐项确认并授权向苏宁保提供本授权函中所列信息,您所授权接收以上信息的主体为苏宁保。苏宁保网站、应用或服务等质量和安全问题由苏宁保独立承担,若您因使用苏宁保网站、应用或服务等产生任何纠纷或损失的,由您自行与苏宁保协商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易付宝无需对此向您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您任何损失。

本授权函构成《易付宝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授权函与《易付宝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授权函为准;本授权函未尽事项,以易付宝不时公布的《易付宝服务协议》及易付宝服务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