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少儿住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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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额
价格
80元起
已下架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 10万/20万
意外医疗 1万/2万
疾病住院医疗 1万/2万

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元) 说明
意外伤害 10万/2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伤残等级赔付,最高不超过保单载明的金额。
意外医疗 1万/2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照免赔额100元/次,9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其中每次保险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上限。当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自届满次日起15日内发生的意外门诊医疗费用、自届满次日起至其当次住院出院之时(或者对应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先发生者为准)发生的意外住院医疗费用。
疾病住院医疗 1万/2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照免赔额0元,以下赔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保,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金额后的剩余部分,赔付比例100%;如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保, 5000元以下(含)部分,赔付比例为50%,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70%。

重要告知与声明

1. 本产品被保险人限年龄30天至22周岁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或者幼儿。

2. 保障金额:详见保障内容。

3. 购买份数: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

4. 保障期间:1年。

5. 生效时间:T+2(投保成功后第2日零时,T指投保成功日)。

6. 等待期:30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而指定的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即使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7. 被保险人每次发生的符合本保单所约定的合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准,保险人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

8. 被保险人每次发生的符合本保单所约定的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方式给付:

(1)合理医疗费用范围和标准,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准;

(2)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保,保险责任次免赔额为0元,按以下比例分级累进给付:5000元以下(含)部分,赔付比例为50%;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70%;

(3)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保,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金额后的剩余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封顶线,使得其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予以报销时,对超过该金额后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本保险责任;

(4)意外住院无等待期,疾病住院等待期为30天;

(5)因治疗疝气、扁桃体摘除、血管瘤、鼾症、腺体肥大、肥胖以及早熟症产生的住院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9、保单形式:网上投保、网上支付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您可登入中国大地保险官网:www.95590.cn查询并下载保单。

10. 退保规则:未发生赔付的保单,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至投保人提供的银行卡。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1. 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中国大地保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0022400772)、《中国大地保险附加通用意外医疗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19072200831)、《中国大地保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032522019072200861)。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2. 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单的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13. 本产品承保公司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区域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14、如需投保咨询、申请发票、变更保单信息、报案、申请理赔及投诉,请拨打大地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及投诉热线:95590。

15. 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