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19】(主)046 号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人(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 保障内容

第六条保险责任

(一)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二)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三)后因患疾病,在医院(释义四)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释义五)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释义六),包括床位费(释义七)、膳食费(释义八)、护理费(释义九)、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释义十)、治疗费(释义十一)、药品费(释义十二)、手术费(释义十三)等。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释义十四)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释义十五)、放射疗法(释义十六)、肿瘤免疫疗法(释义十七)、肿瘤内分泌疗法(释义十八)、肿瘤靶向疗法(释义十九)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

4.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条免赔额

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自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医疗费用,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投保人续保本合同的,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医疗费用,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第八条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一)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二)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本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第九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二十)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二十一)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释义二十二);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释义二十三)或体征(释义二十四);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的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十一)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十五)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释义二十五)、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释义二十六)、攀登海拔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释义二十七)、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释义二十八)(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释义二十九)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十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三十);

(十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九)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第十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金额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续保

本合同期满,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续保不计算等待期。

续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

如被保险人超过 80 周岁(释义三十一)或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

本合同期满后 15 日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签发保单,视同为续保。续保保单和上年度保单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不间断。

本合同期满后 15 日内因投保人未缴纳续保保费的,投保人需重新申请投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签发保单,且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第三部分 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提示和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 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将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四部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交费义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告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变更批注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第十九条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三十二)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且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年龄的确定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三十三)而导致的迟延。


第五部分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三十四)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证;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此外,保险人应有权在法律允许情况下,要求尸检。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拒赔的情形下,保险人将承担因投保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需的证明、收据、信息和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六部分 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六条 诉讼时效期间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保险期间届满;

2.被保险人身故;

3.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七部分 释义

一、 保险人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三、 等待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 医院:

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  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  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  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五、 住院

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2.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3.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4.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5.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6.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六、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1.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 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  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5)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七、 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

八、 膳食费:

指实际发生的、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但不包括购买的个人用品

九、 护理费:

指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十、 检查检验费: 

指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妇检费、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十一、 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合理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等。

十二、 药品费:

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

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十三、 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十四、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其中不包含: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罹患艾滋病期间所罹患恶性肿瘤。

十五、 化学疗法: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十六、 放射疗法:

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十七、 肿瘤免疫疗法:

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本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十八、 肿瘤内分泌疗法: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合同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十九、 肿瘤靶向疗法:

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合同所指的靶向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二十、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二十一、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二十二、 既往症

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二十三、 症状:

指被保险人病后对机体生理功能异常的自身体验和感觉。

二十四、 体征:

指被保险人的体表或内部结构发生可以察觉的改变。

二十五、 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二十六、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二十七、 武术:

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二十八、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二十九、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三十、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三十一、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三十二、 未满期净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 (1-退保手续费率)。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退保手续费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十三、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十四、 保险金申请人: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2019版)

(众安在线)(备-医疗保险)【2019】(附)023号


1.  总则

本附加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需附加于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方可生效。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初次罹患恶性肿瘤(见释义3.1),并于保险人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则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见释义3.2),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且在各分项限额范围内向被保险人给付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共用免赔额。若免赔额在主合同下赔付时已经完全扣除,则本附加合同不再扣除免赔额;若免赔额在本附加合同下赔付时已经完全扣除,则主合同不再扣除免赔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包含于主合同的总保险金额(或累计给付上限)之内,若保险人在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项下累计给付保险金的金额达到主合同中约定的总保险金额(或累计给付上限),则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附加合同中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特定医疗机构以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名单为准。保险期间内保险人调整指定特定医疗机构的,以保险人在官方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的通知为准。

3.  释义

3.1 恶性肿瘤

指主合同中约定的恶性肿瘤,但下列疾病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①原位癌;

②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③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④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⑤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⑥感染艾滋病病毒或罹患艾滋病期间所罹患恶性肿瘤。

3.2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众安备-其他【2016】主 29 号)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或境内合法设立、注册的法人机构、组织等可以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可以为境内自然人及其配偶、父母与子女,和/或境内法人机构、组织,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被保险人可享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益。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或约定追溯期【见释义 1】内,因发生下列情形,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或约定的报告期【见释义2】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则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发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参见“第七条”)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一审民事诉讼【见释义 3】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二)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一审刑事诉讼【见释义 4】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三)被保险人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身份,参加民商事仲裁【见释义 5】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四)被保险人因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的,且非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解决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

(五)被保险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参加二审诉讼【见释义 6】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

投保人可以选择以上的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一项或数项进行投保,投保人若选择以上的第(五)项需同时选择第(一)项或第(二)项,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就本保险保障适用的场景或案件类型进行约定,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对于投保人未投保的项目,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不能从本保险合同下获得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引起诉讼、仲裁或纠纷的事件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以外(若保险合同约定追溯期的,则上述事件发生在约定的追溯日【见释义 7】之前);

(三)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反诉或复议所发生的费用;

(四)投保人在投保了本条款第五条第(五)项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以二审原告身份提起上诉的,但不具有合理的上诉理由及依据;

(五)保险事故是因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事件引起的;

(六)因行政或司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受损;

(七)被保险人可从其他方获得补偿的费用或支出;

(八)被保险人未选任本保险合同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见释义 8】指定的律师【见释义9】,或选任其他律师未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任何费用。

 

相关法律费用

第七条 “相关法律费用”包括以下费用项目,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为准:

(一)律师费用,指被保险人应向本保险合同指定法律服务机构指定的、或保险人事先同意选任的律师所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案件代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法律服务费用;(二)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被保险人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诉讼费用;

(三)仲裁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等;

(四)被保险人为降低自身法律责任或维护自身权益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其他法律费用。


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及选任

第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人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名录中选任法律服务机构或由保险人指定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法律服务机构以外自行选择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应当事先取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除保险人书面同意外,被保险人就同一索赔案件仅可在保险人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中选任一名律师。被保险人选定律师后,除保险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变更律师,否则保险人不承担变更后的相关法律费用。


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可从本保险合同下获得的最高赔偿额度,保险人一旦支付的赔偿款达到该额度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保险人不再承担或支付任何后续费用。

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商定,并以保险合同中记载的额度为准。

 

免赔额(率)

第十三条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免赔额或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保险人仅对超出部分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八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单据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九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

(一)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索赔申请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的证明资料;

(三)具体的诉讼、仲裁请求或民事纠纷对应的书面材料;

(四)被保险人为被告的,需提供法院传票、原告诉状、对方的索赔请求及证据清单;

(五)被保险人对所涉及赔案的书面说明;

(六)选任保险人指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外机构的,需提供该机构的详细信息及拟选任律师的个人简历、职业执照、收费标准等书面材料;

(七)法律费用对应的收费依据,包括律师委托代理协议、判决书、裁定书、发票及收据等;

(八)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与说明保险事故及费用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以上索赔所涉资料,如保险人可通过合作的法律服务机构直接获得的,则可相应免除被保险人提交资料的义务。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保险合同一旦生效,除发生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外,双方皆不可解除本保险合同。

 

释义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专业术语适用以下定义:

1.追溯期:指保险单生效日起往前追溯的一段期间。

2.报告期:指保险单届满日期往后延长的一段期间,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或追溯期内的保险事故,若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是在“报告期”内提出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亦承担赔偿责任。

3.民事诉讼: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案件类型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4.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案件类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5.民商事仲裁:指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民商事仲裁案件类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为准。 

6.二审诉讼:指由于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引起的诉讼活动。

7.追溯日:指追溯期的首日。

8.法律服务机构:指保险人指定的为被保险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从保险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机构中进行选择,或由保险人进行指派。

9.律师: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费用垫付服务介绍及申请流程


Q1: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垫付服务?

A1: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住院,且您预估或实际住院费用需求超过产品免赔额,您可以申请进行垫付服务。

 

Q2:如何申请垫付服务?

A2: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垫付服务,

1、在线申请

通过下载众安保险APP、或关注众安保险、众安健康微信公众号,于“我的保单”页面,根据指引提供相关信息,申请医疗垫付服务。

2、电话申请

拨打7*12小时众安客服电话1010-9955申请医疗垫付服务,并根据客服指引提供相关信息。

 

Q3:垫付服务的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A3

1、您完成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会有服务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与您预约进行线下见面,线下向您搜集相关材料,了解您的就医需求和费用情况。您需在服务人员的帮助下填写《医疗垫付协议书》、《理赔授权委托书》、《理赔申请书》等文档。

2、结合您的实际情况,众安会对您的垫付服务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对于符合垫付要求的费用会由供应商在一个工作日内直接替您交款至医院,并请您填写《垫付确认书》。

注1:众安只承担超过产品免赔额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押金需求,免赔额以内的住院押金需要您自负。

注2:对于异地就医购买了有社保版本产品,却无法通过社保进行结算的,众安最多只会承担超过产品免赔额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住院费用需求的60%。

3、您出院将会有服务人员陪同您进行出院结算,并收取您的相关材料,替您进行后续的理赔操作。让您理赔无忧。

 

Q4:垫付金额是否有上限?

A4:本产品年度累积医疗费用垫付金额上限以产品的住院保险金额为限。只要您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需求超过产品的免赔额,均可进行垫付服务。

   

Q5:全国范围所有医院均可以使用垫付服务么?

A5:不是的,目前我们的垫付服务覆盖全国29个城市,覆盖城市正持续拓展中。只有在服务网络内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才能申请进行垫付服务。

 

Q6:垫付是否代表众安认可该费用属于保险责任?

A6不是。垫付服务是众安通过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垫付行为不代表众安认可已垫付的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若经理赔审核,发现已垫付金额大于实际应赔付款项,对于差额部分您需要进行偿还。

 

Q7:一次住院可以申请几次垫付服务?

A7众安对每次住院的垫付服务申请次数不设限制,只要是您住院就医所需,且满足垫付服务条件,并且年度累积理赔和垫付款项在保额范围内,我们均会为您安排进行垫付服务,持续满足您的就医需求。但若一次垫付流程尚未结束,您无法再次申请垫付服务。

重疾绿通服务介绍及医院列表


序号

服务名称

项目说明

服务方式及服务次数

(1)

重疾咨询服务

医生一对一服务,提供重疾的日常预防、治疗和康复咨询。

电话人工,不限次数。联系电话10109955-1-5(早九点到晚九点)

(2)

远程问诊

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定制化远程问诊,确定合适有效的医疗方案。

服务方式:视频或图文、电话(视客户方便),限一次

(3)

专家门诊(1次)

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对症专家的门诊。

电话沟通病限一次

(4)

住院安排(1次)

14个工作日内在符合医院住院的条件下,推荐并安排网络医院的住院床位,协助快速办理住院手续。

线下,限一次

(5)

手术安排(1次)

14个工作日内在符合医院手术的条件下,协调相关专家快速安排手术,并协助做好专家与患者之间的良好沟通。

线下,限一次

(6)

入院陪诊及住院探视

入院当日,服务人员会协助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服务人员会进行住院探视,了解客户治疗情况,并提供医疗专业建议。

线下,各限一次

(7)

医后随访

医生一年五次关爱电话回访,提供康复建议、咨询服务。

电话,限五次

(8)

专家复诊

提供包含门诊、住院、手术复诊的协调服务。

电话,各限一次

(9)

中医理疗

确认重疾后,匹配名老中医面对面一对一诊疗,定制中医调理方案,帮助客户早日康复。

电话,限一次

(10)

营养方案

配备国家高级营养师,为客户定制营养方案,一日三餐,定时定量,专属搭配,食疗有方。

电话或视频,限一次

 

特别说明

(1)限客户首发疾病后一年内使用一次,且不得超过服务时效

(2)客户服务时效为:一年内有效。

(3)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医生确诊重疾或者诊断认为有疑似重疾的可能性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疑似重疾的情况若经专家确诊不是重疾,则不再安排(4)--(10)项服务。

(4)重大疾病绿色通道服务所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5)在进行专家门诊安排时,将根据客户需求及实际情况为其转诊至普通或特需门诊(客户可以指定科室)。专家指三甲医院副主任以上级别医师。从客户提出服务申请时起,保证7个工作日内安排普通或特需门诊。

(6)本服务重大疾病以保险公司指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为准,重疾种类及释义见附件一。其中(2)--(10)项服务首年设服务等待期30天自然日,续期服务则无观察期限定。

(7)客户接受服务后,因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就医,则视同该次服务已完成。

 

省份

城市

平台名称

医院级别

安徽

蚌埠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蚌埠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蚌埠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巢湖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滁州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医院

安徽

合肥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合肥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安徽

合肥

安徽省立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合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乙等

安徽

合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绩溪路

三级甲等

安徽

合肥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江路

三级甲等

安徽

合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合肥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合肥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芜湖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乙等

安徽

芜湖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三级甲等

安徽

芜湖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安定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博爱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朝阳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积水潭医院新街口院区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魏公村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三级医院

北京

北京

北京地坛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妇产医院东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妇产医院西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华信医院

三级丙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回龙观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三级丙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口腔医院天坛院区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口腔医院王府井院区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老年医院

三级丙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市安康医院

三级医院

北京

北京

北京天坛医院特需门诊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同仁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同仁医院南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小汤山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胸科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宣武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友谊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佑安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特需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航天中心医院

三级医院

北京

北京

空军总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陆军总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陆军总医院附属八一脑科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煤炭总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民航总医院

三级丙等

北京

北京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二级甲等

北京

北京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特需门诊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卫生部北京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医科院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

三级医院

北京

北京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中日友好医院

三级甲等

北京

北京

北京协和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省立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二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州肺科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州市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福州

福州市第一医院

三级医院

福建

福州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三级医院

福建

龙岩

龙岩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福建

厦门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福建

厦门

厦门市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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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

厦门市第三医院

三级医院

福建

厦门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福建

厦门

厦门市口腔医院

三级医院

福建

厦门

厦门市仙岳医院

三级医院

福建

厦门

厦门眼科中心

三级甲等

福建

厦门

厦门中山医院

三级甲等

甘肃

兰州

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甘肃

兰州

甘肃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甘肃

兰州

甘肃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甘肃

兰州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甘肃

兰州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甘肃

兰州

兰州石化总医院

三级甲等

甘肃

兰州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甘肃

兰州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东莞

东莞市东华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东莞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东莞

东莞市厚街医院

二级甲等

广东

东莞

东莞市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

三级甲等

广东

东莞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

三级甲等

广东

东莞

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

三级甲等

广东

东莞

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院区

三级甲等

广东

东莞

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佛山

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佛山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广东

佛山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佛山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佛山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广东

佛山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佛山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佛山

佛山市三水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广东

佛山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广东

佛山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二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闵行分院

二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大德路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互联网医院

其他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罗冲围门诊部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天河门诊部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下塘门诊部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华侨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157分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广东

广州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广东

广州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妇婴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脑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市胸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广州总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医大肿瘤中心)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8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三级医院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广州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三级甲等

广东

惠州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3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

三级乙等

广东

深圳

福田医院医技治疗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集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儿童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康宁医院

二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龙华新区中心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眼科医院

三级丙等

广东

深圳

深圳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

广东

深圳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三级乙等

广西

桂林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广西

南宁

广西工人医院

三级乙等

广西

南宁

广西民族医院

三级甲等

广西

南宁

广西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广西

南宁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广西

南宁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广西

南宁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广西

南宁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广西

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广西

南宁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航集团300医院

一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

贵州

贵阳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贵州

贵阳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阳市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贵州

贵阳

贵州省骨科医院

三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州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州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贵州

贵阳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海南

海口

海口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海南

海口

海南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海南

海口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海南

海口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保定

保定市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河北省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河北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河北省胸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三级医院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市第一眼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市妇产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唐山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唐山

开滦医院

三级甲等

河北

唐山

唐山市工人医院集团第一医院

二级医院

河北

唐山

唐山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安阳

安阳地区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安阳

安阳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安阳

安阳市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鹤壁

鹤壁京立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鹤壁

鹤壁市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焦作

焦煤集团中央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焦作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焦作

焦作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开封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开封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开封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开封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洛阳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洛阳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洛阳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洛阳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洛阳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洛阳

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三级医院

河南

洛阳

洛阳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漯河

漯河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漯河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南阳

河南石油勘探局职工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南阳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南阳

南阳市南石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南阳

南阳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南阳

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平顶山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平顶山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平顶山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濮阳

濮阳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濮阳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濮阳

濮阳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三门峡

黄河三门峡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三门峡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商丘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新乡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新乡

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新乡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新乡

新乡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新乡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新乡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许昌

许昌市中心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郑州

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三级医院

河南

郑州

河南省口腔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郑州

河南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河南省胸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郑州

河南省中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河南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武警河南总队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郑州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郑州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河南

郑州

郑州市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医院

河南

郑州

郑州市骨科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市康复医院

二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市皮肤病医院

二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市中心医院高新区医院

二级甲等

河南

郑州

郑州颐和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周口

周口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河南

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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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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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242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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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

二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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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市骨伤科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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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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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三级医院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康复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

对外专科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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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祖研)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黑龙江

哈尔滨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1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鄂州

鄂州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鄂州

鄂州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黄石

黄石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湖北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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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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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湖北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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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华润武钢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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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西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普爱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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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武汉市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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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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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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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武汉市第五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武汉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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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防治所)

三级医院

湖北

武汉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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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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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武汉市普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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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武汉市中心医院谌家矶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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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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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

三级甲等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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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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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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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武汉

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脑科医院

三级乙等

湖北

武汉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湖北

咸宁

咸宁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郴州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三级乙等

湖南

益阳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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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湖南省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湖南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湘雅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长沙市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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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长沙市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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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3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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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长沙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三级甲等

湖南

长沙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三级甲等

吉林

长春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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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

吉林大学第四医院

三级甲等

吉林

长春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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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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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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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吉林

长春

吉林省前卫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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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

吉林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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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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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吉林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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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春

长春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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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长春市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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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长春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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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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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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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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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武进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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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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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三级乙等

上海

上海

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二级医院

上海

上海

上海市同济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市长征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中医门诊部

三级医院

上海

上海

上海长海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西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石门路门诊部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台州市立医院

三级医院

上海

上海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杨浦区中心医院

三级医院

上海

上海

岳阳医院青海路特诊部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11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5医院

三级甲等

上海

上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5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

三级乙等

四川

成都

成都军区总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四川

成都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四川

成都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核工业416医院

三级乙等

四川

成都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四川

成都

四川省骨科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四川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成都

四川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四川

德阳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四川

德阳

什邡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天津

天津

泰达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安定医院

三级乙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第三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第四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海河医院

三级医院

天津

天津

天津市环湖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静海县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市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天津

天津

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西藏

拉萨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昌吉

昌吉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新疆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二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新疆自治区中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4医院

三级甲等

新疆

乌鲁木齐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胸科医院

三级医院

云南

昆明

解放军昆明总医院

三级甲等

云南

昆明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云南

昆明

昆明市延安医院

三级甲等

云南

昆明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云南

昆明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云南

昆明

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

三级医院

云南

昆明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云南

昆明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云南

昆明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云南

昆明

云南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杭州

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杭州市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武警浙江省总队嘉兴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省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省眼科医院杭州院区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省眼科医院之江院区

三级乙等

浙江

杭州

浙江省浙江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省中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萧山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杭州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莫干山路院区

三级甲等

浙江

杭州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庆春路院区

三级甲等

浙江

嘉兴

上海岳阳医院嘉兴分部

三级甲等

浙江

嘉兴

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嘉兴

桐乡市中医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宁波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乙等

浙江

宁波

慈溪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宁波

宁波李惠利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宁波

宁波市第六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宁波

宁波市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宁波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三级医院

浙江

宁波

宁波市康宁医院

三级医院

浙江

宁波

宁波市眼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宁波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宁波

鄞州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宁波

余姚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宁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3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台州

台州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乐清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温州

平阳县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温州

瑞安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温州

瑞安市中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院区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公园院区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康宁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温州中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

温州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8医院

三级乙等

重庆

重庆

北碚中医院城南院区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三级医院

重庆

重庆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医院

重庆

重庆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三级医院

重庆

重庆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级医院

重庆

重庆

重庆市中医院道门口院部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市中医院南桥寺院部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市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公馆院区

三级医院

重庆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级甲等

重庆

重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三级甲等

1.什么是肿瘤特药服务?

为满足肿瘤患者的就医及购药需求,我司提供肿瘤特药服务,包括专家门诊、用药前检测及用药服务三项内容。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经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即可申请使用。我们提供专家门诊协调和用药前检测服务。若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品无法在医院内进行购买,我们会安排您在合作的药店网络范围内购药,并对责任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进行实时结算。

2.用药服务涵盖了哪些药品范围?

您购买的药品必须为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已在中国上市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且符合条款对药品费的规定。

3.用药服务的赔付比例是什么?

如果您购买有社保版:①社保目录外药品: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按100%给付。②社保目录内药品: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经过社保统筹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给付;若未使用社保统筹报销,对实际药品费用按 60%给付。

如果您购买无社保版:对符合条款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按100%给付。

4.服务内容详细介绍

序号

服务名称

项目说明

服务方式及次数

备注

1

专家门诊

自收齐完整病历资料并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定点医院的专家门诊或专家特需门诊服务,包含一次专人在定点医院内陪同门诊以及在用药前检测报告出具后的一次专家门诊。

门诊,一年限一次

安排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专家进行服务,不可指定专家。

2

用药前检测

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用药前检测,包含基因检测,病理检测等。自收到样本后的8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为后续肿瘤的精准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线下安排,一年限一次

与专家门诊服务同时进行。

3

用药服务

若医生开具的处方药无法在医院内进行购买,则可申请在我司指定的药店购买该药物,责任内药费可提供店内实时结算。

不限次

指定药店、指定药物。

注:

(1)以上工作日均以国家公布的法定工作日为准;以上“一年”指一个保单年度。

(2)预约专家门诊服务后,因客户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就医,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客服取消服务,若未按时取消,则视为完成服务,不再享受服务权益。

(3)肿瘤特药服务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治疗费、院内用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需由客户先自行承担,责任内费用可申请理赔。

(4)指定药店是指由我司指定的合作药店,具体药店名称和地址,将在申请成功后,由我司工作人员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方式统一告知客户。

(5)肿瘤特药服务资格不代表理赔审核结论。
        5.如何申请肿瘤特药服务?

1)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1-5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通过后,启动肿瘤特药专家门诊服务。

3)完成专家门诊和用药前检测服务后,根据医生处方,若需要进行用药服务,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1-5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由专人负责指导客户在指定药房获取药品。

 

肿瘤特药服务专家陪诊定点医院列表

省份

城市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上海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三甲

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三甲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三甲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三甲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5医院

三甲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三甲

中日友好医院

三甲

广东

广州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三甲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三甲

深圳

深圳市肿瘤医院

三甲

宝安区中医院

三甲

浙江

杭州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甲

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

三甲

浙江省人民医院

三甲

江苏

南京

江苏省肿瘤医院

三甲

南京鼓楼医院

三甲

四川

成都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甲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三甲

重庆

重庆

重庆西南医院

三甲

重庆市肿瘤医院

三甲

河南

郑州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甲

河南省肿瘤医院

三甲

河南省人民医院

三甲

湖南

长沙

长沙市中心医院

三甲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三甲

福建

福州

福州市第一医院

三甲

安徽

合肥

安徽省肿瘤医院

三甲

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甲

辽宁

沈阳

沈阳市肿瘤医院

三甲

盘锦市中心医院

三甲

铁岭市中心医院

三甲

湖北

武汉

湖北省新华医院

三甲

湖北省肿瘤医院

三甲

武汉市肺科医院

三甲

山东

济南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三甲

山东省肿瘤医院

三甲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甲

陕西

西安

西京医院

三甲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三甲

 

术后家庭护理服务介绍


1、什么是术后家庭护理服务?

为满足术后患者的家庭护理需求,我司提供专业护士上门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打针、基础/高级输液、普通换药、术后护理等24项服务(具体服务项目见附件一:服务内容详情),可减少患者出院后往返医院次数,预防伤口或病灶感染,促进患者康复。

 2、服务覆盖范围?

术后家庭护理服务可覆盖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市区范围,城市下属的县、村、镇等暂不支持。

具体可覆盖的城市清单见附件二:服务城市范围(全国共计338个城市)。

3、服务内容详细介绍

服务名称

项目说明

服务方式及次数

备注

术后家庭护理服务

针对住院手术的客户(无论是否发生了理赔),自收齐完整病历资料并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护士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一般住院手术:在出院后15天内预约,在基础护理项目中选择2次,限出院后1个月内使用。

用户必须具备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品及病历证明

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在所有护理项目中选择6次,限在出院后一年内使用。

注:

(1)以上工作日均以国家公布的法定工作日为准;以上“一年”指一个保单年度。

(2)以上服务首年等待期同保险产品合同规定的等待期,续期服务则无等待期限定。

(3)护理服务分三类,分别是基础服务、高级服务、专病服务,一般住院手术从基础服务里选择,重疾住院可在所有护理项目中选择,具体服务项目见附件一:服务内容详情。

(4)术后家庭护理服务审核不代表理赔审核结论。
4、如何申请术后家庭护理服务?

1)客户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1-5进行申请;

2)客服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及服务资格后,将申请指引邮件发送客户邮箱;

3)客户根据指引邮件内容,直接回复邮件提交材料并确认服务需求;

4)专人审核材料确定是否符合术后家庭护理服务资格;

5)审核通过后,启动术后家庭护理服务。

5、术后家庭护理服务护士操作标准是什么?
1)护士上门服务时客户可要求护士出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进行检查和验证。

2)上门服务时,护士必须对客户的自备药品,工具,处方以及院外护理证明等有效医嘱证明进行查询验证,如自备药品是否过期且是否跟处方一致,处方及院外护理操作有效医嘱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工具是否正确是否有破损等,任一物品不符合相关要求,不能提供服务。

3)上门服务的护士必须对客户的身体情况及病情进行评估,然后对客户身体情况,护理服务项目操作和《知情同意书》作详细说明,针对客户的身体情况进行健康指导,回答客户的相关疑问,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4)护士按照严格的护理操作流程进行服务项目的护理操作。

5)护士护理操作结束后进行至少20分钟的观察,确定没有任何异常,并向客户或者客户家属交代清楚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

 

附件一:服务内容详情

普通换药、静脉采血、打针、基础输液、雾化治疗、会阴护理、灌肠护理、普通留置针输液、口腔护理、造口护理、高级留置针输液、高级输液、吸痰护理、压疮护理、更换尿管及管路维护、更换胃管及鼻饲、PICC管路维护及换药、心血管疾病护理、慢性肾功能衰竭护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护理、中风康复护理、肿瘤护理、糖尿病护理、骨折术后护理

备注:

1.护理服务时间:8:00am-20:00pm。

2.免费耗材为出诊基础耗材,医护人员根据不同的服务产品选择性使用,不代表当次服务全部使用;

3.自备耗材供参考,客户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护士上门前也会与客户确认所需耗材,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4.耗材标注“无”的产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耗材,不排除特殊情况下需要耗材,此部分耗材需客户自行准备或者额外支付使用费用。

5.必须自备耗材:为客户必须自备的耗材,若无自备则服务无法提供。

 

附件二:服务城市范围(仅覆盖市区范围)

城市等级

城市

一线城市
 49个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广州市、成都市、杭州市、重庆市、武汉市、苏州市、西安市、天津市、南京市、郑州市、长沙市、沈阳市、青岛市、宁波市、东莞市、无锡市、昆明市、大连市、厦门市、合肥市、佛山市、福州市、哈尔滨市、济南市、温州市、长春市、石家庄市、常州市、泉州市、南宁市、贵阳市、南昌市、南通市、金华市、徐州市、太原市、嘉兴市、烟台市、惠州市、保定市、台州市、中山市、绍兴市、乌鲁木齐市、潍坊市、兰州市

二线城市
 70个

珠海市 、镇江市 、海口市 、扬州市 、临沂市 、洛阳市 、唐山市 、呼和浩特市 、盐城市 、汕头市 、廊坊市 、泰州市 、济宁市 、湖州市 、江门市  、银川市 、淄博市 、邯郸市 、芜湖市 、漳州市 、绵阳市 、桂林市 、三亚市 、遵义市 、咸阳市 、上饶市 、莆田市 、宜昌市 、赣州市 、淮安市 、揭阳市  、沧州市 、商丘市 、连云港市 、柳州市 、岳阳市 、信阳市 、株洲市 、衡阳市 、襄阳市 、南阳市 、威海市 、湛江市 、包头市 、鞍山市 、九江市 、大庆市  、许昌市 、新乡市 、宁德市 、西宁市 、宿迁市 、菏泽市 、蚌埠市 、邢台市 、铜陵市 、阜阳市 、荆州市 、驻马店市 、湘潭市 、滁州市 、肇庆市 、德阳市  、曲靖市 、秦皇岛市 、潮州市 、吉林市 、常德市 、宜春市 、黄冈市

三线城市
 219个

舟山市 、泰安市 、孝感市 、鄂尔多斯市 、开封市 、南平市 、齐齐哈尔市 、德州市 、宝鸡市 、马鞍山市 、郴州市 、安阳市 、龙岩市 、聊城市  、渭南市 、宿州市 、衢州市 、梅州市 、宣城市 、周口市 、丽水市 、安庆市 、三明市 、枣庄市 、南充市 、淮南市 、平顶山市 、东营市 、呼伦贝尔市  、乐山市 、张家口市 、清远市 、焦作市 、河源市 、运城市 、锦州市 、赤峰市 、六安市 、盘锦市 、宜宾市 、榆林市 、日照市 、晋中市 、怀化市 、承德市  、遂宁市 、毕节市 、佳木斯市 、滨州市 、益阳市 、汕尾市 、邵阳市 、玉林市 、衡水市 、韶关市 、吉安市 、北海市 、茂名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黄山市  、阳江市 、抚州市 、娄底市 、营口市 、牡丹江市 、大理白族自治州 、咸宁市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安顺市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泸州市 、玉溪市  、通辽市 、丹东市 、临汾市 、眉山市 、十堰市 、黄石市 、濮阳市 、亳州市 、抚顺市 、永州市 、丽江市 、漯河市 、铜仁市 、大同市 、松原市 、通化市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内江市、长治市 、荆门市 、梧州市 、拉萨市 、汉中市 、四平市 、鹰潭市 、广元市 、云浮市 、葫芦岛市 、本溪市 、景德镇市  、六盘水市 、达州市 、铁岭市 、钦州市 、广安市 、保山市 、自贡市 、辽阳市 、百色市 、乌兰察布市 、普洱市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港市 、萍乡市  、酒泉市 、忻州市 、天水市 、防城港市 、鄂州市 、锡林郭勒盟 、白山市 、黑河市 、克拉玛依市 、临沧市 、三门峡市 、伊春市 、鹤壁市 、随州市 、新余市  、晋城市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巴彦淖尔市 、河池市 、凉山彝族自治州 、乌海市 、楚雄彝族自治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吕梁市 、池州市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延安市 、雅安市 、巴中市 、双鸭山市 、攀枝花市 、阜新市 、兴安盟 、张家界市 、昭通市 、海东市 、安康市 、白城市 、朝阳市 、绥化市 、淮北市  、辽源市 、定西市 、吴忠市 、鸡西市 、张掖市 、鹤岗市 、崇左市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林芝市 、来宾市 、贺州市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资阳市  、阳泉市 、商洛市 、陇南市 、平凉市 、庆阳市 、甘孜藏族自治州 、大兴安岭地区 、迪庆藏族自治州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中卫市 、朔州市  、儋州市 、铜川市 、白银市 、石嘴山市 、莱芜市 、武威市 、固原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嘉峪关市 、阿拉善盟 、阿勒泰地区 、七台河市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塔城地区 、日喀则市 、昌都市 、海南藏族自治州 、金昌市 、哈密市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吐鲁番市 、那曲地区 、阿里地区 、喀什地区  、阿克苏地区 、甘南藏族自治州 、海北藏族自治州 、山南市 、临夏回族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玉树藏族自治州 、黄南藏族自治州 、和田地区 、三沙市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果洛藏族自治州

总计:338个城市

众安特殊职业类别表1


大类行业

职业名称

农\副\牧\渔业

特种养殖(蜂\蛇\鳄鱼)人员、山核桃采摘人员、养殖工人(沿海)、沿海作业渔民、远洋渔船船员、近海渔船船员

森林木材业

伐木工人、锯木工人、运材人员、起重机之操作人、装运工人、磅秤员、锯木工人、木材搬运工人、木制家俱制造工人、金属家俱制造工人、森林防火人员

地质矿产

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坑探工人、地震物探爆炸工人、海洋地质取样工人、海洋测绘人员(海上作业)、地面采矿工人、井下采矿工人、支护工人、矿物采掘爆破工人、矿井开掘工人、露天采矿挖掘机司机、钻孔机司机、井筒冻结工人、矿井机车运输工人、火药\雷管管理工、矿山井下抢险\救灾人员、湖盐采掘船工人、湖盐采掘爆破工人、所有作业人员、技术员、油气井清洁保养修护工、钻勘设备装修保养工、钻油井工人、钻井设备\井架安装工人、油气井测试工人、采油\气工人、井下作业工人、油气管道保护工人、采石业工人、采石业工人(从事凿眼、放炮、破料等)

运输业

拖拉机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人员、营业用货车司机、营业用货车随车工人、砂石车司机,随车工人、工程卡车人员、液化气\油罐车司机,随车人员、营业用摩托车驾驶员、(沿海)客货轮水手长、(沿海)客货轮水手、(沿海)客货轮铜匠、(沿海)客货轮木匠、(沿海)客货轮泵匠、(沿海)客货轮电机师、(沿海)客货轮厨师、(沿海)客货轮服务生、(沿海)客货轮实习生、游览船工作人员、小汽艇工作人员、码头工人及领班、港口作业缉私人员、救难船员、潜水员、(沿海)船舶机工、视觉航标工(灯塔\航标维护保养)、港口维护工(码头维修\水面防污)、航道航务施工工人、(内河)客货轮船长、(内河)客货轮水手长、(内河)客货轮水手、(内河)客货轮铜匠、(内河)客货轮木匠、(内河)客货轮泵匠、(内河)客货轮电机师、(内河)客货轮厨师、(内河)客货轮服务生、(内河)客货轮实习生、(远洋)客货轮船长、(远洋)客货轮机长和高级船员、(远洋)客货轮大副、(远洋)客货轮二副、(远洋)客货轮三副、(远洋)客货轮大管轮、(远洋)客货轮二管轮、(远洋)客货轮三管轮、(远洋)客货轮报务员、(远洋)客货轮事务长、(远洋)客货轮医务人员及一般船员、(远洋)客货轮水手长、(远洋)客货轮水手、(远洋)客货轮铜匠、(远洋)客货轮木匠、(远洋)客货轮泵匠、(远洋)客货轮电机师、(远洋)客货轮厨师、(远洋)客货轮服务生、(远洋)船舶机工、(远洋)船舶轮机员、(远洋)客货轮实习生、直升机飞行员、航空摄影人员

工程施工

短工、鹰架架设工人、凿岩工人、爆破工人、砌筑工人、泥水匠、钢筋工人、室外装璜人员(高空)、木匠(室外及高空)、建筑油漆工(室外及高空)、建筑水电工(地下)、建筑焊工(室内)、建筑焊工(室外及高空)、铝\铁门窗装修工人、玻璃幕墙安装工人、山地铺设工人、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高速公路工程人员、线桥专用机械操作工人、铁路舟桥工人、道岔制修工人、桥梁工程人员、隧道工程人员、电梯\升降机安装工人、电梯\升降机修理及维护工人、起重装卸机操作工人、起重工人、建筑工程车辆驾驶员、建筑工程车辆机械操作员、海湾港口工程人员、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挖泥船工人

建筑材料

采掘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人、水泥制品工人、石灰石焙烧工人、加气混凝土制造工人、装饰石材生产工人

钢铁业

一般工人、高炉原料工人、高炉炉前工人、高炉运转工人、炼钢原料工人、平炉炼钢工人、转炉炼钢工人、电炉炼钢工人、炼钢浇铸工人、炼钢准备工人、整脱模工人、铁合金电炉治炼工人、火法冶炼工人、烟气制酸工人、金属轧制工人、酸洗工人、金属材料热处理工人、焊管工人、精整工人、金属材料丝拉拔工人、金属挤压工人、铸轧工人、钢丝绳制造工人、铸管工人、铸管精修工人、硬质合金成型工人、硬质合金烧结工人

机械制造加工业

焊接工人、车床工人(全自动)、车床工人(其他)、铸造工人、锅炉工人、铁工厂工人、机械厂工人、铣床工人、剪床工人、冲床工人、拉床工人、锯床工人、钻床工人、刨工、磨工、镗工、制齿工人、组合机床操作工人、加工中心操作工人、螺丝纹挤形工人、刃具扭制工人、弹性元件制造工人、锻造工人、金属热处理工人、粉末冶金制造工人、电切削工人、行车司机及指挥人员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

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工具钳工、铁心叠装工人、铁路机车\车辆机械制修工人、铁路机车\车辆电气装修工人、铁路机车车辆制动修造工人、船体制造工人、拆船工人、船舶轮机装配工人、船舶附件制造工人、船舶修理工人、空调装修人员(高空)、工具五金制作工人、建筑五金制作工人、铝制品制作工人、航空环控救生装备试验工人(空中试验)、导弹部段装配工人、航天器引信装配工人、弹头装配工人、导弹总体装配工人

化学工业

硫酸,盐酸,硝酸等制造工人、纯碱\烧碱等制造工人、氟化盐生产工人、缩聚磷酸盐生产工人、高频等离子工人、气体深冷分离工人\制氧工人、液化气体制造工、二硫化碳制造工人、防腐工人、油制气工人、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人、煤气储运工人、硫酸铵生产工人、过磷酸钙生产工人、脂肪烃生产工人、合成橡胶生产工人、化纤聚合

工人、油墨制造工人、火柴制造工人、石棉制品生产工人、金刚石制造工人、爆竹\烟花制造及处理工人、火\炸药制造工人

造纸\纸产品

制浆备料工人、制浆设备操作工人、制浆废液回收利用工人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

玻璃加工工人、陶瓷烧成工人

军工制造

枪\炮弹药装配工人、火工品\爆破器材制造人员、靶场试射工人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

战地记者

广告业

广告招牌制作架设人员、霓虹光管安装维修人员

广播\影视\文艺

武打演员、特技演员

服务业

锅炉工、救生员、动物园驯兽师、高楼外部清洁工、烟囱清洁工

教育机构

飞行教官、飞行训练学员、军\警校学生

电信及电力

电力工程设施之架设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电台天线维护人员、送电\配电线路工人、变电站值班人员、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人、维修电工、锅炉本体设备检修工人、锅炉附属设备检修工人、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人、变压器检修工人、变电设备检修工人

水利

河道修防工人

商业

液化瓦斯瓦料分装工、起重机操作员

安全保卫\消防

交通警察、刑警、消防队队员、防暴警察、缉毒警察、消防灭火员、防毒防化防核抢险人员、一般事故抢险人员

现役军人

特种兵(含海军陆战队员\伞兵\水兵\爆破兵\蛙人\化学兵\布雷排雷工兵\情报单位有特殊任务者)、空军飞行官兵\海军舰艇官兵\潜艇官兵、前线军人

体育

曲棍球球员、冰上曲棍球球员、橄榄球球员、角力人员、摔跤人员、柔道人员、空手道人员、跆拳道人员、武术人员、拳击人员、潜水教练\人员、滑水教练\人员、滑雪教练\人员、马术教练\人员、特技表演教练\人员、雪车教练\与赛人员、滑翔机具教练\教室人员、赛车人员\教练、跳伞人员\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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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黄色部分为续保保费